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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生灵化天罡 凶神恶魔入地狱

    作者:刘持平 文字录入:牧青青  谢绝转载


    德国联邦政府和刑事顾问恩斯特·施泰因温德1955年著有《指纹鉴定法》一书,开宗明义地指出:“指纹鉴定的保密从侦察犯罪角度出发是不受欢迎的。到目前为上,指纹鉴定法尚未得到其应有的评价。一部分原因是处于某些考虑,在报刊上或甚至专业性杂志中对于它们的意义和用途报道甚少。人们担心,发表关于指纹鉴定法的材料,可能促使犯罪分子在进行犯罪活动时带上手套,或在作案手将其留下的手指印迹擦去……”

    对这种担心,这位专家指出:“这种担心只有部分的正确性,事实证明,在作案过程中戴手套会妨碍盗窃犯的行动,因为他们常常不得不在黑暗中或光线不足的情况下行窃,特别要依靠他们的触觉。作案以后擦去指印,在技术上也不是每次都能办到的。”

    历史距离《指纹鉴定法》出版已匆匆过去了半个世纪,施泰因温德当年所指出的不受欢迎的现象依然存在,但情况稍稍发生了变化,指纹的证据作用并非由于专业部门的保密而世人不知,反而在艺术创作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尤其在我们这个发明指纹鉴定技术的国度里,使用指纹作为诚信的表现形式的做法已长达一千余年。如还抱残守缺地幻想“尘封”这一技术,是不切实际的。就普通证据而言,指纹和毛发、血迹鉴定一样,在庭审中是公开的,是一个可以而且是有必要向公民普及的科学方法。

    关于指纹鉴定的独特作用,我国迄今最为公开的报道是由108条无辜生命受难而引发的。

    2001年3月24日新华社电讯稿,标题为《布下天网缉恶魔》,详尽报道了河北省石家庄市“3·16”特大爆炸案侦破纪实。

    3月16日凌晨,宁静祥和的石家庄爆出了惊天大案,震惊了全国,也震惊了海内外:

    凌晨4时16分起至5时01分,石家庄市长安区育才街国棉三厂宿舍的15号楼、16号楼、长安区和平路市建一公司宿舍1号楼3单元、新华区电大街13号市五金公司宿舍楼、桥东区裕华路民进街12号一居民二层小楼相继发生剧烈爆炸。

    在这场突如其来的劫难中108名无辜市民成了冤魂,38名受伤住院治疗。灾难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共同组织下,在紧急抢救伤员、安置善后工作的同时,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了侦查工作。横跨三个区五个点的爆炸行为,前后相隔45分钟,是一人行为还是团伙行为?罪犯为何要选择这些地点进行爆炸?是有目标行为还是无目标行为?如何尽快发现制造这一灾难的罪魁祸首并将其缉拿归案,成了压在公安机关肩上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经紧张而又缜密的调查,警方发现,看似互不相关的5个爆炸点都与一个叫靳如超的人有着内在联系。

    靳如超,男,41岁,无业,1988年因强奸罪被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出狱后住在被炸塌的国棉三厂宿舍16号楼2单元201室。与邻居因房屋纠纷长期不和,曾扬言炸楼;靳与前妻尚美兰离婚后,对尚及其父母怀恨在心,与继母积怨甚多,靳的继母与尚的父母分别住的15号楼和市建一公司宿舍1号楼均被炸,爆炸点位于其继母所住的房间,针对性极强;被炸的电大街13号市五金公司宿舍楼是尚美兰与其现在丈夫住的地方;被炸塌的民进街12号二层小楼原为靳的生母所有,但被靳的姐姐靳丽香私自卖给了别人,靳仅分到一万元,由此姐弟俩发生矛盾,深知其弟杀心极重的靳丽香为防报复,一直不让靳如超知道她的家庭住址。

    靳丽香还提供,靳如超早在入狱前就在家中试验过炸药,在家常读介绍炸药制作和使用的化工书籍并且喜爱摆弄炸药、硫磺等物。

    云南省公安机关确认,靳如超于3月9日在云南省马关县将曾与其同居的云南籍女子韦志花杀害后潜回石家庄。

    开了杀戒的靳如超如一头疯了的野兽见人就咬,必须尽快制服他。3月16日12时30分许,距爆炸案发生不足8小时,警方认定靳如超是直接制造该案的唯一重大嫌疑人。事后证明,这一认定奠定了迅速侦破“3·16”特大爆炸案的基础,功不可没。

    特急!当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在全国公开通缉嫌疑犯靳如超,并首次实行悬赏制度,对抓获被通缉对象或提供有关关键线索的有功者实行重奖。

    偌大一个中国,十多亿人口,藏一个人容易,找一个人难,真可谓大海捞针。但事件的发展还是应了那句老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窜了大半个中国的靳如超躲进接近广西边防的北海市密密的丛林里后,还是被警惕的群众发现了。

    22日晚8时30分,饥渴难忍的靳如超钻出密林,拦住北海监狱职工陈学球的摩托车,要求搭乘前往合浦方向。陈学球与其交谈时发现此人听觉有障碍,口音不清,仅用手示意指路,顿觉此人与近日大街小巷张贴的公安部通缉令上的嫌疑人靳如超十分相似。陈在庙山村委会附近停车,找了个借口不再搭乘此人。等这人离开后,陈立即驱车赶到附近的高德镇边防派出所报案,称有一人极像靳如超……

    北海市公安局领导及时获得这一报告,迅速调集全市各警种从四面八方开始包围现场中心地区。顺着此可疑人逃跑的方向追击。追击中了解到此人曾在附近的小杂货店买过一瓶饮料和香烟等物。刑侦人员立即收集了此人挑选饮料时曾可能接触过的四瓶饮料和所支付的人民币。经技术显现,在湖北武汉市生产的“统一乌龙茶”的塑料瓶上发现了一枚不完整的左手拇指纹。就是这枚指纹彻底暴露了靳如超的行踪。经过与公安部网上下发的12年前所捺印的靳如超的指纹档案左手拇指印比对,两者共有17个细节特征完全相符,特征相符数是传统的同一认定数的两倍。由此铁定,此人就是靳如超。

    靳如超逃跑中翻山越水,处心积虑地避过许多张贴着通缉令的要道,躲过许多车站、码头的卡口,没有想到一个不经意的触摸动作却会暴露马脚。小小的一枚指纹的鉴定成了侦破此案的重要转折点,实际上提前宣布了靳如超末日的来临。

    3月23日凌晨4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统一搜捕前线指挥部在北海一线现场成立,自治区公安厅领导直接挂帅,严令广西全境铁壁合围,务必在广西境内将靳如超生擒。万余民警对公路沿线两边的山林、隧道、出租房、闲置空屋等可能藏身之处展开了地毯式搜查。

    上午7时30分,被敲山震虎之术逼出洞的靳如超逃往龙头江水库方向时,被一当时青年发现。接报后的两民警立即跨上该青年的摩托车后座全速追击,精疲力竭的靳如超最后在6名公安民警的合围下束手就擒,此时是8时20分。

    从其身上搜到了靳如超、韦志花的身份证等物品,并从其逃跑途中迫不得已丢弃的编织袋中,搜出365克硝铵炸药、34枚雷管及1000多元现金和交通图。

    经提取该人的十指指纹进行比对,认定此人就是A级通缉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靳如超,至此通电全国,恶贯满盈终有时,靳如超落网了!参战民警一片欢腾,受害亲属垂泪致敬。

    被擒的靳如超无奈地如实供述了3月13日花900元非法购买大量硝铵炸药,3月16日凌晨2时许利用出租汽车、三轮摩托车将炸药分别塞进国棉三厂宿舍15、16楼的5个点,然后一个点一个点地点燃导火索引爆炸药的犯罪事实,其中有三个点他是在听到爆炸声、看到砖块飞出来后才逃跑的。

    靳如超罪有应得,被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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