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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看成岭侧成峰 理论创新定真凶

    作者:刘持平 文字录入:牧青青  谢绝转载


    在小河镇组织侦破的第三警组,遇到了一件看似容易实难突破的凶杀案。2001年7月12日上午,在小河镇浦河北堤岸边的杂草丛中,发现了用打包机打包的两只纸箱,内装有被肢解成三段的女性尸体一具。破案任务就这样随着不明尸体的抛弃而到来了。

    命案关天。在刑侦部门,对凶杀案的侦破从来都是放在第一位的,因此调集到此专案上的参战民警大多是经验丰富、能征善战的老干探,有的参与组织侦破的凶杀案件不下百余起。所以在侦查初期,进展很快,案情逐步明朗,听了介绍,谁都感到这是一起侦查范围很小、因果关系明确的凶杀案。

    死者阿芳,42岁,生前系界牌村村委会计。7月11日上午8时许,一人骑自行车,先后到界牌镇财政所、邮电储蓄所等处缴农业税、办理存款业务等事项,9点半左右从界牌镇回界牌村途中失踪。当晚9时许,巡逻的联防队员在镇的大街上发现了一辆未上锁的自行车,即收回队里暂保管,后经查验证实,此车即为阿芳的自行车。第二天上午阿芳的尸体出现在与界牌镇一条田埂之隔的邻县小河镇河边上,抛尸现场距界牌镇约2500米,距阿芳的家约1800米,无疑,第一凶杀现场就在这三点之间。

    法医的检验进一步将阿芳被害的时间缩小到11日上午9点半至11点半之间,依据是阿芳胃内容的残渣中有米粉团颗粒,与调查中反映的早餐所吃物品相同,消化的程序为距末次进餐三至四小时左右。胃内容及消化程度作不了假,从另一角度说明阿芳在离开镇中心后不久就被害,凶杀地点极可能还可缩小到镇与其家之间。

    邮政储蓄所一位营业员反映:“阿芳是我们的老主顾了,11日上午9时许她一人来了,告诉我,队里的钱放在家里不安全,下午要来存10多万元现款,我告诉她,下午人多眼杂,还是中午来清静些。”她和我约好吃过饭就来,没想到一去不返。

    经查,阿芳所称的这笔款,是不久前其村委所属一块土地转让后所得的转让金,共20万元,付的是现金。农村的财务不那么规范,当时没有入账,大概是想开支起来方便些。这笔钱曾放过办公室,也放过家中,案发后下落不明。

    “就在阿芳决定将这笔钱存入储蓄所后不久就被害,不能不重视这笔巨款与阿芳的死之间的内在联系,也就是说,此案极有可能是谋财害命,这是在侦查初期就紧紧抓住的关键一点,对其他的多种可能性我们也在工作之中。”

    老刑侦的作风、案情介绍言简意赅,简洁明了。

    “对作案的过程、方式,罪犯所具备的条件有何高见?”听者不免问道。

    “调查发现,阿芳离开镇邮政储蓄所后,没直接回家,需存的款项既不在家也不在办公室。这就说明这笔款项放在另一处。

    “回家途中阿芳可能因此有了变化,没有直接回家,这一变化最终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她应该去了与她十分熟悉的某一户人家,钱款极可能就存放在那里,这一点与法医的检验不谋而合。法医在检验中发现,罪犯是采用卡颈、捂嘴鼻等方法致阿芳昏厥,准确地说是濒死状态时,又沉入水中最终导致其死亡的。因此,在死者脖子上、嘴唇上,留下了明显表皮剥脱及皮下损伤印痕,在眼睑膜内产生大量散发性的出血点。后者是机械性窒息死亡的真实写照。”

    而分尸则是在阿芳死亡七至八小时之后才进行的。由于尸体一直没动,血液中的血红色素慢慢向低下部位沉淀,形成暗紫红色的“尸斑”。分尸时,由于血管中早没了压力,尸斑依然保存着,并且分离的断面组织没有了生活反应。这一情况说明,凶杀现场就是一处环境封闭、无人打扰的住处,而住户的使用人又与所劫的巨款事先有着某种内在联系,这是作案者首先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其次是作案者应会驾驶摩托车。在抛尸现场道一侧积水洼处发现一摩托轮胎印痕,印痕中有少量血性液体。边上的槐树上挂有一根4.4米长的白色塑料绳及装尸体用的长塑料袋。分析凶手是将尸体装箱后系在摩托车后座上,到达发案现场时,由于路滑颠簸,尸体倒下无法再前行,而匆忙将尸体扔入草丛中潜逃。

    更为重要的是,凶手家中应具备装箱用的打包机,现场取到七根蓝色打包带,均带有包装带打包扣。三只纸箱分别贴有“XX汽车电子器材厂”字样的合格证。这些物品说明凶犯家中经营汽车电子器材,平时具备这类工具和材料,分尸时才得以轻易取用。

    但这些看起来特定性很强的物证,在界牌这一家家户户都做汽车配件生意的小镇上却是极其普遍的。侦查员试图从贴有某厂合格证入手调查,但也遇到了障碍。原来,当地包装用的纸箱不仅五花八门,而且流转极快。农民的成本意识极强,纸箱用完后整齐放好,再卖出去。谁家要用箱,再到专门收购者手中买回来,发货出去时另加标签,所以纸箱在镇上和金钱、其他商品一样形成了物流过程,要具体确定是哪一家的,就有了许多困难。

    排出的多名对象先后都被否定了,现剩下最后一名也是嫌疑最大的一名对象。嫌疑人的情况是:此人叫徐建平,男,49岁,系界牌村委冶保主任,平时与死者在一个办公室工作,对土地转让款的情况了如指掌。除队里的工作外,与其他人一样,同时也经营汽车电子配件,有些自己生产,有些向邻里采购,组装后出卖,家中具备打包机等工具,会开摩托车。11日上午自称在办公室工作,后回家。下午与邻里打了一下午牌,晚上回家休息。没有发现打牌时有任何异常。出了案件,因是治保主任,鞍前马后协助工作还很积极。

    这名对象具备了凶犯应具备的条件,尤其使人放心不下的是案发后其手臂有抓伤痕,他自称是与队里一妇女开玩笑时形成的,调查证实确有此事,但伤痕似乎方向不对,疑团未解。

    随着工作的进展,谁都感到随时可揭开迷雾见真凶,但又如近在眼前远在天边一般,还停留在雾里看花阶段。为何?证据!缺少一两件关键的直接证据。侦查,与其说是查清犯罪事实,毋宁说是查到犯罪证据。犯罪事实是发生了的“客观真实”,而侦查所要达到的是以证据链形式体现出来的“法律真实”,追求的是实现“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相统一、相一致。

    对徐建平,一个未解的谜是,如徐是凶手,那么凶杀现场在何处?徐共有两处住宅?一处是老住宅,平房,他和老母亲住在一起,老人从不离家,在此处下手不大可能。另一处在镇上,是根据规划所建造的成排商品楼房,刚装修完毕,还没正式入住。单门独居,在此下手,条件具备,但一项科学的鉴定结论影响着侦查员的思维,影响着决策。

    前面已提及,被害人在昏厥的状态下被沉入水中最后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昏厥是因大脑血液循环障碍,发生暂时性缺血或缺氧,导致短时间意志丧失,而各种生理反射仍然存在的一种状态。精神刺激,外力压迫呼吸道、动静脉血管及出血过多等都可能引起突发性昏厥。本案的被害人由于遭暴力勒颈导致迷厥休克,入水后仅有微弱的条件反射,水没有进入肺部,因此仅在口鼻腔中,检见到硅藻。

    硅藻是一种单细胞微生物,目不可见。普遍生长于未受污染的淡水、海水和湿土中,品种大约有2.5万余种。在溺水死亡案中,硅藻测试是重要的技术手段之一。如落水前已死亡,硅藻从五官进入体内,但不会被循环扩散;如体内硅藻与当时水中的硅藻品种不一,则暗示死亡之地在另一处。因此专案组将死者口腔、食道内取到的硅藻送某大学生物化学实验室检验。

    陈博士的测试检验报告指出,被害人体内的硅藻是一种在江南地区天然水中生长的品种。也就是说,凶杀现场环境中必须具备硅藻生长的天然水这个条件。可徐建平的两处住宅都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他会借用何处地方杀人呢?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镇上极少有人采用水缸、水池等方法贮水待用的习惯了。

    作案条件的链条中缺少关键的一环,徐的疑点上升不得、下降不得,侦查进入了两难之间。

    办法总比困难多。专案组经过长久思考,再次请示将现场纸箱上获取的图钉大小的半个血指纹送去鉴定。此前,该枚残缺不全的指纹和嫌疑人徐建平的指纹一起,曾送上级公安机关和华东地区指纹鉴定权威机构作过检验,很可惜,由于指纹面积太小,细节特征稀少,最后因“不具备鉴定条件”而未有肯定或否定的结论。

    但该指纹毕竟是罪犯所留下的,专案组仍抱有一线希望。

    按照技术检验的工作原则,也为防心理干扰,便于受检人独立作出判断,专家组不再通报前两次送检的情况。

    指纹检验离不开案情,离不开现场的客观情况,罪犯具体的行为动作。这好比出文物,如离开了埋藏的具体地点、具体情况,就事论事谈文物,人为地割断了许多与之有着内在联系的物与物、物与环境的信息联系,极容易发生鉴定失误一样。鉴定人员接受此任务后,从头开始全面审视案情及所有现场资料,这并非不相信送检单位详尽的报告,而是要亲自直接获得感性认识,纸上读来终觉浅。

    经直接观察实物资料,鉴定人员综合分析认为,该指纹应系作案者在分装尸体时手指沾染血水无意中留在纸箱上的,与犯罪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其遗留时动作正常,作用力平稳,初步判断为左手食、中、环三指中的一指所留的可能性较大。该指纹虽无指纹的中心和三角,系指纹的指尖部位,但纹线清晰无变形,三个细节特征稳定可靠,以传统的指纹鉴定需八个以上细节特征的理论(国外流行12个细节特征)看虽不具备鉴定条件,但用拓扑学的理论分析,该指纹虽残缺。但其中14根纹线清晰,相互间的空间关系明确,可构成一有限但特定的函数定义域。经比对,发现徐建平左手中指指尖部位与血指纹相同,再进一步确定两者间特定的函数定义域,在该定义域内每个点X都一一对应,没有重叠和差异,两者间具有拓扑不变的性质,遂果断地作出认定的结论。

    侦查部门将该鉴定结论作为重要的证据之一,于8月17日对嫌疑人徐建平分别采取了刑事拘留和住宅搜查等法律措施,在徐的老屋屋顶瓦片下搜到被劫的17万元现金、手机等物品,在新屋的卫生间、楼梯上分别检获沾有阿芳血迹的细小纸箱片。一天后徐某则完整供述了其为非法占有巨款,将阿芳诱骗至新屋内,乘其不备勒杀,然后放入浴缸,用太阳能热水器中的热水进行淹尸,再于当晚分尸抛尸的事实。僵持了一个多月的侦查工作圆满画上了句号。

    之后,根据鉴定人的建议做了一次侦查实验,终于解开了硅藻之谜。直接以地下水作水原的自来水,在太阳能热水器70摄氏度至80摄氏度的热水中,原来水中的硅藻孢子也会像在天然环境中一样保存下来,这在以前的侦查工作中未曾遇到过,本案的实践增添了新的认识。

    英国指纹学家高尔顿依据概率论指出,没有两个人的指纹是相同的,两枚指纹相同的概率为三百亿分之一。依相同的理论,高尔顿发明了运用一定量指纹细节特征鉴别人身的经典方法,这好比我们凭五官认识人一样。这方法已成熟运用了一百年,为世界各国所公认。但该方法在理论上的缺陷是,导致在鉴定中过分依赖细节特征,当细节特征较少时,难以给出明确而又肯定的结论。本案遇到的就是这种困难,而突破在于理论的创新和对多学科知识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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