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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字手模定休书 宋元史载破镜篇

    作者:刘持平 文字录入:牧青青  谢绝转载


    封建社会,女性通常是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在家庭关系上,则是丈夫的附属,必须严格遵循封建礼教,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女方一经许婚,即视为夫妻关系的成立,不得更改,尤其是女方无权变更,女方私自更改已承诺的婚姻关系被视为违法。唐代律令规定:女方“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后娶者知情,减一等,女追归前夫,前夫不娶,还聘财,后夫婚如法”。

    男方则有着对婚姻的绝对控制权,唐律条疏文规定“若男家自悔者,无罪”,仅是聘礼不退而已。若有解除婚约,则必须给女方休书,女方没有获得休书,人身附属关系依然如故。让我们来看一下《水浒传》中林冲被高大尉所害,发配沧州前休妻一节:

    临别送行时,林冲自思此去生死未卜,垂泪对丈人道:“自蒙泰山错爱,将令爱嫁事小人,三载有余,恩爱有加。今年灾月厄,横遭冤屈官司,前途不测,娘子在家,似去不稳,诚恐高衙内威逼,亦因娘子青春,休为林冲误了前程。林冲自作主张,非他人所逼,就高邻在此,明白休书,任从娘子改嫁,并无争执。”

    此番话情真意切,泰山听了如何肯依,娘子听了顿时声绝。林冲仗义中人,全然不顾,当下口授休书一份,由人执笔文书已毕,在年月日下押个花字,打上手模。

    一纸休书割恩情,从此夫妻分道行

    这段文字虽为艺术描写,但反映了当时社会婚姻制度和礼俗的真实情况。休妻家庭之大事,故林冲为解脱娘子人身之附属,不得不郑重其事地主动写下休书,并在上面打上手模,以作凭证。

    手摸又称手摹,古代流行时,先是依手的外形画出手指及手掌的形状,后来发展到直接捺印手印,在文书契约上加盖作为证明的方式。这种奇特的诚信方法是地地道道的中国特色,为当时世界所绝有。对于它的渊源,宋代黄庭坚在《涪翁杂说·说邪》篇中指出:“贾公彦云郑康成云质剂为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若今下手书。汉时下手书若今画指券,岂今细民弃妻手摹者乎?” 贾公彦为唐高宗永徽年间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郑康成即东汉著名经学家郑玄,两人先后为《周礼》注、疏。他俩提到的质剂,为周代至春秋战国时期流行的买卖交易所用的契约。《周礼》中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以质剂结信而止讼”等语。郑玄注:“质剂者,为之券,藏之也。大市,人民马牛之属用长券;小市,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周礼》上所称的质剂是否有手模、手印,不得而知。想来未必有,因当时所有公私文书都用木竹质料所书写,称之为简牍,难在上画影图形指印。简牍一直沿用至东汉,及至造纸术发明,并在契约普遍改用纸张以后,才可能在纸上图画手印。汉代的“下手书”当是纸质契约的一种文书,可惜至今未见到“下手书”的真容。

    唐代画指券,在新疆吐鲁番地区多有实物出土,让我们一窥古人订立契约的具体做法。画指券作用于社会生活,涉及多个领域,婚姻关系是其作用的重要方面。黄庭坚所指出的“今细民弃妻手摹者乎”,道出了在宋代平民休妻要画手摹的习俗。南宋无名氏所作的《快嘴李翠莲记》中对此有精彩的描写,颇为有名。

    李翠莲系东京李善员外的爱女,年方二八,姿容出众,女红针线,书史百家,无所不通,问一答十,问十答百。只是口嘴快些,凡向人前说成篇,道成溜。经王婆说合,与张员外次子张狼结为姻眷。从过门开始,口快如刀,先恼了自家父母与兄嫂,又恼了媒婆轿夫一行人,再恼了叔伯与公婆,怎见得?请看她过门第一天清晨,为公婆上茶时的一段话:

    “公吃茶,婆吃茶,伯伯、姆姆来吃茶。姑娘、小叔若要吃,灶上两碗自去拿。两个拿着慢慢走,烫了手时哭喳喳。此茶唤作阿婆茶,名实虽村趣味佳。两个初煨黄栗子,半抄新炒白芝麻。江南橄榄连皮核,寒北胡桃去壳相。二位大人慢慢吃,休得坏了你们牙。”

    张员外听了大怒,斥曰:“女人家须要温柔稳重,说话安详,方是做媳妇的道理,哪曾见过这样的长舌妇人!”

    翠莲反唇相讥,引经据典,从张仪苏秦说六国,到吴晏管仲说五霸之伟业,称能说会道是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才,“公公要奴不说话,将我口儿缝住罢!”

    张员外气得怒发冲冠,连声道:“罢罢罢,这样的媳妇,久后必败门风,玷辱上祖!”遂令张狼将妻休了。翠莲不依不饶,伶俐口齿道:“公休怨,婆休怨,伯伯、姆姆都休劝,丈夫不必苦留恋,大家各自寻方便。快将纸砚和笔墨,写了休书随我便。不曾役公婆,不曾骂亲眷,不曾欺丈夫,不曾打良善,不曾走东家,不曾西邻串,不曾偷人财、不曾被人骗,不曾说张三,不与李四乱,不盗不妒与不淫,身无恶疾能书算,亲操井臼与疱厨,纺织桑麻拈针线。今朝随你写休书,搬去女庄莫要怨。手印缝中七个字:‘永不相逢不见面’。恩爱绝,情意断,多写几个弘誓愿。鬼门关上若相逢,别转了脸不斯见。”

    张狼因父母做主,只是写了休书,两边按了手印,随即讨乘轿子,送新娘回家,可怜因嘴快,夫妻一夜便休。

    从《快嘴李翠莲》看,此休书上的手印用的应是全手印,因而才可能在手指缝中容得下七个字来。此作品说明在宋代,平民休妻画手印概已普遍,成为惯例。

    元著名杂剧《赵盼儿风月救风尘》为关汉卿所编,其中形象地描写到了手印对于休书的重要性:汴梁城中倡优女宋引章原曾答应许嫁秀才安秀实,但未曾下聘礼,后宋引章经不住客人周舍的花言巧语,与周结为夫妻,身份亦从娼妓改为良人。但过门不久,常遭周舍毒打,后悔莫及,遂暗请相好的姐妹赵盼儿相救。

    赵盼儿设计,摆下重礼,欲嫁周舍,周舍好生喜欢,回家即休了宋引章,将弃妻赶出门,兴冲冲到客栈迎娶赵盼儿。哪知赵盼儿已与宋引章一起回汴梁了。

    周中途追上宋、赵二人,喝道:“宋引章,你是我老婆,如何逃走!”宋称已有休书我可重新嫁人。周舍诈称:“休书上手模印须五个指头,哪里有四个指头的休书。”宋引章大吃一惊,忙拿出休书来看时,被周舍一把抢去,嘴咬手撕了个粉碎。

    没了休书作依据,周舍告到官府,要追回老婆宋引章,哪曾想赵盼儿心计在先,早将休书复制一份并调了包,撕掉的是假休书,呈官府县太爷面前的是“跟前见放着这亲(手)模”,周舍顿时傻了眼。县太爷验明手模,就此下断,周舍诬人赖婚杖六十,并罚做军役;宋引章归安秀才为妻,赵盼儿为婚姻见保人。有情人终成眷属。

    如没有这亲手模,赵盼儿还不能救宋引章出周舍的火坑呢!看来不仅是民间,官府也在一定程度上认可手模的证明作用。

    封建社会,劳动人民绝大多数没有文化,不会写文书,以致发展到没有笔墨纸张或无人代写时,只要打了手模,便可离婚。元代马致远的杂剧《马丹阳三度任风子》中有描述。

    剧中主角之一神仙道者马丹阳引诱终南山甘河镇的屠户任屠跟其脱离凡尘,出家学道成仙。为劳其筋骨、练其意志,安排任屠在菜园子种菜,日担水一千五百桶,夜咏经一千五百遍。任屠着了迷,从此不回家。其妻李氏怀抱满月的孩子,寻夫到菜园,苦劝不得,任屠铁了心肠学道成仙,于园中摔死亲子以示绝断。李氏百般无奈,只求丈夫给张休书,好解放人身,另求生路。

    可菜园中无笔无纸,李氏取出手帕唱道:“菜园中无纸笔,将手帕铺在田地,就着这水渠中插手在青泥内,打与个泥手模,便当休离。咱两个恩断义绝,花残月缺,再谁恋锦帐罗帏。”

    你别以为这纯系作者将手模的诚言作用、强制作用夸张到了泛滥的地步,它确是现实生活的一种反映。元代时民间大量存在着这种离婚方式,以至于要采用立法的形式给予纠正。《元史·刑法志》中规定:“诸出(离弃)妻妾,须约以书契,听其改嫁。以手模为征(证)者,禁之。”元代法律为何要做这样的规定呢?主要是当时手模在借贷钱物、买卖人口、刑事诉讼案等多方面有应用。如元代姚燧在《牧庵集》中记载:“凡今鬻人皆画男女左右食指横理于卷为信。”如没有休书或婚约文字证明,单凭手印,可作多种解释,易于作伪,难以明辨事实。

    元《通制条格》卷四记载有此类案例。说的是东昌路的王钦,因家庭不和,画了手模,将妾孙玉儿休弃归宗。后孙的父母主婚,又将玉儿改嫁殷林为妻。然王钦后来反悔,官司打到中书省。中书省认为王钦虽画手模将妾休弃,但别无明白休书,不能认为已休孙,孙仍应为王之妾。但中书省考虑到,孙已改嫁殷林为妻,与前夫已是义绝,再难同处,合准已婚为定,成全了殷孙的婚姻。通过此案例,办案人向朝廷建议:“今后凡出妻妾,须用明立休书,即听归宗。似此手模,拟合禁止。都省准拟。”元《刑法志》中“以手模为征(证)者,禁之”的条款可能与此建议有关。

    上述史载告诉我们,唐宋以来形成的打手模为证的做法,在民间的婚姻活动中,有着公认的强制作用。

    唐代,我国与日本的交往十分广泛和频繁,日本派遣许多留学生到中国来学习。当时日本正在实行“大化革新”,积极吸收唐朝诸多制度,如均田制、租庸调制、户籍制、计账制、唐令、城市建筑规范等,并仿唐《永徽律》制定了《太和法律》。在该法律中,规定在离婚证书上须捺印指纹。日本川岛太郎在《法学溯源》一书中指出:“按太和法律,男女离婚文书须由丈夫亲笔撰写,方能生效。如丈夫不会写字,可雇人代笔,但在名下必须按食指指印为证。”结合日本发现的一些仿唐朝画指节的文契实物,说明从唐朝起,日本就开始沿用了中国的指纹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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